壹是認真學習國稅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掌握執法範圍內的主要內容;
二是嚴格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活動;
三、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四、嚴格遵守執法紀律,不以權謀私,亂處罰和亂執法;
壹級執法人員也是壹級行政執法人員,相當於公務員的壹級科員級別。根據新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和公職人員的非領導職務包括二級、壹級辦事員,壹級、二級、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壹級、二級、三級、四級調研員,壹級、二級巡視員。對於從事執法工作的人來說,壹級文員也叫壹級行政執法員。
法律依據
根據《公務員法》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工作性質、執法職能和管理需要,按照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壹般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稅務、城管等以行政執法為主要職責的機關或事業單位的綜合執法隊伍中設置行政執法崗位。
第七條與稅務機關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免費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
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