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過規定時速10%的處罰暫時中止;
2、超過規定時速10%且不足20%的處罰為,罰款50元,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30%的處罰是罰款50元,記6分;
4、超過每小時30%不足50%的處罰是,罰款200元,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到70%的處罰是罰款1000元,記12分,還可以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罰是罰款2000元,記12分,駕照也可能被吊銷。
超速行駛的交通意外險是否賠償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超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那麽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因為當事人不超速,事故就不會發生,這是當事人主觀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了對超速行駛的免責事由,並對免責條款盡到了充分提示和說明的義務的,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償因超速行駛發生的事故;
2.如果事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然後交警或者保險公司核實當事人超速,那麽壹般都是協商免賠。兩種情況,就看交警怎麽判定了。如果沒有約定,或者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沒有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就需要賠償。
綜上,2023年超速處罰新標準中,超過規定時速10%的處罰暫不執行;超過規定車速10%未達到20%的處罰是罰款50元,記3分;超過規定速度20%以上未達到30%的處罰是罰款50元,記6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