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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征增值稅又征消費稅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白酒批發環節交增值稅不交消費稅,兩個稅都在生產環節交;進口鉆石征收增值稅,金銀零售征收消費稅,零售征收增值稅;化妝品在生產時需要繳納消費稅,在銷售時需要繳納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經營適用不同稅率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銷售數量;不單獨核算銷售量和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在銷售時納稅。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征稅;用於其他用途的,轉讓使用時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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