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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長的職位是什麽?

副董事長是壹個崗位的職級,老板是董事長,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受董事長委托,協助董事長搞好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召集股東會、董事會會議和重要業務經營,在董事長外出時行使臨時處理權。副主席壹職可以每人設壹個,可以靈活掌握。可以設也可以不設,主要看公司董事會的人員結構。壹般來說,董事會只需要壹個董事長。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也可以不兼任總經理,可以另聘他人擔任總經理。但在壹些公司,由於董事會的特殊構成,有很多業內資深人士或傑出人士。為了增加企業的信譽度和知名度,可以聘請這些特殊的人擔任兼職副董事長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我國所有大中型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都建立了董事會,董事會是現代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按投資者股份比例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董事會在董事長領導下運作。如果主席不在,副主席可以代理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舉壹名董事代為履行職務。

第壹百壹十條規定: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壹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在收到提案後十日內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時,可以另行確定召開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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