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 * *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的。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且該方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變更撫養權的方法有哪些?
1.變更協議:根據司法解釋:“父母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由此可見,變更子女撫養關系並不壹定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只要離婚雙方已達成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且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就應當允許。離婚後,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的協議,屬於協議離婚的,向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於法院訴訟離婚的,向壹審法院備案;
2.訴訟變更:如果雙方協商壹致,只需要去法院備案,就可以變更撫養權。但如果對變更撫養權有爭議,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但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後,想要取得孩子撫養權的壹方,壹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收入證明中所說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租金收入、股票收入、股息收入等。收入證明應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印章,工資表應加蓋財務部門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母* * *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且該方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的變更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