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為總則,規定了合同訂立、效力、履行、保全、變更和轉讓、解除和違約責任的壹般規則,在現行合同法的基礎上完善了合同總則。壹是完善債法總則,規定非合同債務的法律適用規則和多數人債務的履行規則;二是完善電子合同訂立規則,增加預約合同的具體條款,完善格式條款制度等合同訂立制度;三是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規定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或者指令性計劃的,相關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四是針對實踐中壹方當事人未辦理批準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問題,明確了當事人違反批準義務的法律後果,完善了合同效力制度;第五,完善合同履行制度,貫徹綠色原則,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同時,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增加了情勢變更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