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名稱權保護的法律依據
在我國,保護企業名稱權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等。它們從不同的角度保護企業名稱權,形成了壹個完整而全面的保護企業名稱權的法律體系。
(壹)《民法典》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
如前所述,民法典從民事主體的人格角度進行立法,側重於保護企業的精神利益。他人盜用、假冒、誹謗他人企業名稱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當然,企業名稱具有商業價值,侵犯其姓名權壹般會造成企業的財產損失,被侵權人有權要求賠償。在保護方式上,被侵權人可以采取自我救濟或者司法救濟的方式,或者在自我救濟無效且無力時請求法院保護。
(2)《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企業名稱登記的主管機關,通過行政手段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權的行為進行處罰。行政處罰措施包括:責令停止侵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扣營業執照等。
二、姓名權可以轉讓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13條規定,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三、保護企業名稱權的途徑有哪些?
(壹)請求行政機關保護。侵犯企業名稱權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提起民事訴訟。企業名稱專用權受到侵犯的,權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他人使用註冊商標與企業名稱發生沖突的,當事人可以請求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處理(詳見本章“企業名稱權與商標權沖突的解決”)。
從上面的文章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企業的名稱受到了侵害,那麽我們可以尋求行政保護。以上是企業名稱權保護的法律依據。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報,我們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