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宅基地轉讓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宅基地流轉的過程
根據國家《宅基地管理條例》規定,宅基地流轉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雙方應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均為本村村民;雙方應至少18歲;受讓人名下無宅基地。宅基地登記是按照不同的審批時間進行分類的,不同的審批時間需要登記不同的材料。其他所有相關材料按照房屋土地使用權的時間確定,具體業務仍需其所在的土地管理局咨詢辦理。所以壹定要搞清楚宅基地的流轉過程,這樣才能更好的幫助自己,更好的服務自己。
三。宅基地建房應註意的問題
1,使用時有面積限制。政府只能使用它批準的面積。超過批準面積的,屬於違法用地。如果被執法部門發現,會受到行政處罰,如罰款、沒收、拆遷等。,嚴重的話甚至可能坐牢。
2、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宅基地是居住用地,雖然壹般允許作為農業輔助用地,如倉庫,或者建造農產品加工業、手工業等的家庭作坊。,但絕對不可能建大規模的廠房,更不可能搞變相的房地產開發賣給別人。
3.服從政府的統壹規劃。現在很多地方農村個人建房,建房都有模板。即使沒有模板,也會有壹些具體的規定,比如高度不能超過3層。任何新建、改建、重建和擴建都必須經過規劃批準。未經批準建設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
4.不能非法轉讓。宅基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村民日常生活使用。除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在村民中進行合理調整外,農民不得將宅基地變相出售給他人,特別是出售給其他村和城市的人。
5、不能長時間閑置。以前很多人會選擇房子建好以後放在哪裏,以為反正是自己的。如果以後還有升值空間,賣掉很劃算!但是,閑置土地和城市裏的土地是壹樣的。閑置2年以上的,政府或者政府批準的村級組織可以無償收回。這主要是考慮到土地資源的短缺。如有其他關於宅基地轉讓的問題,請先了解並咨詢相關專業人士,規避風險。
法律客觀性: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