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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車輛的法律規定

壹、特種車輛的類型

井下專用車輛:輪胎防爆裝載機、多功能支撐搬運車、支撐鏟搬運車、WC-3A無軌膠輪運輸車、WC-3E工具起重機、WC-3D雙向順槽運輸車等。

地面專用車輛:輪胎裝載機、履帶式推土機、輪胎起重機、叉車、清掃車、灑水車等。

二。特種車輛駕駛員管理辦法

1,嚴格遵守國家特種車輛車輛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2、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有特種車輛駕駛操作證方可上崗,嚴禁無證駕駛、違章駕駛。

3、必須熟悉特種車輛的結構、性能、參數和完好標準,並能進行壹般檢查、維修、保養和故障排除。

4.操作車輛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不允許違章操作。

5、專用車輛只能按其有限的性能和用途使用,不得與其性能、

與使用無關的工作。

6.按時參加安全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培訓中心和車輛道路運輸管理科學部定期對駕駛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

7.禁止酒後駕駛,不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壹經發現,按三違處理。

8、出車前,司機必須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嚴禁在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運行車輛。

9.完成任務後,駕駛員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關閉電源(氣源)並拉緊駐車制動,待車輛停穩後方可離開。

三、特種車輛維護和使用規定

1,加強車輛的日常維護,定期清洗保養車輛,確保車輛幹凈整潔。

2、維修人員嚴格按照維修規程,逐壹檢查維修和潤滑部位,並填寫各種維修記錄,妥善保管。

3.儀表板、大燈、揚聲器、傳感器等電氣設備必須齊全有效,車輛動力、轉向、制動、液壓等控制系統靈敏可靠。

4.車輛出車必須登記,包括出車時間、用人單位、出車原因、工作地點、返回時間等。,並指定人員駕駛車輛。

5、專用車輛嚴禁外借。

6.車輛停止行駛期間,應當妥善保管和維護。原車部件不能拆卸更換,保證隨時投入運行。

7、車輛維修程序,車輛出現故障後,司機立即向班長匯報故障情況,在班長的帶領下到指定的修理廠進行維修,維修費用較大時通知科長和總工程師,並與維修單位技術人員壹起到現場維修。

四、特種車輛運輸事故處理措施

1,事故發生後,不管情節輕重,事故大小,都要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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