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視頻中使用音樂是否侵權?

視頻中使用音樂是否侵權?

法律分析:添加背景音樂主要涉及著作權中的表演權,包括現場表演和機械表演。前者是指表演者向觀眾展示自己作品的行為;後者是指將錄制的表演以唱片、光盤等物質載體的形式向公眾傳播的行為。具體來說,拍攝壹段視頻後,添加背景音樂,按照法律規定免費表演壹部已發表的作品。如果表演不向公眾收費,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則屬於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進行。但是應當寫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也就是說,添加背景音樂後的視頻和公開發布都是免費的,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有收費,或者通過發布付費廣告直接或間接收取費用,則屬於侵權行為,需要承擔侵犯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作品。包括:1,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2.為介紹、評論某作品或說明某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要轉載或引用已發表的作品;4.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刊登的涉及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5.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開會議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允許刊登、播放的除外;6.翻譯或者復制少量已經發表的用於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學研究人員使用,但不得公開發表;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展示或保存版本,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取費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10.對戶外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藝術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用中文書寫的作品翻譯成用少數民族文字書寫的作品,在中國境內出版;12.將已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但該條也規定,使用時應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

  • 上一篇:什麽是信息安全風險評估?
  • 下一篇:司法行政的職能是什麽?司法行政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