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司法行政職能的主要職責
司法行政職能主要包括普法、依法治理、社區矯正、基層人民調解、監獄勞教、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主要職能。
(1)職責的調整
1.取消已由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2、取消對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的指導和監督職責。
3、取消組織和指導公證考試的職責。
4、增加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責任。
5、強化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
(2)主要職責
1.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國家監獄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職責,監督管理刑罰的執行,改造罪犯。
3、負責全國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指導和監督勞動教養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
4.制定全民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
5.負責指導和監督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港澳律師作為委托公證員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6、監督管理全國法律援助工作。
7.指導和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工作。
8、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
9、負責全國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註冊管理。
10.參與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的起草和談判,履行司法協助條約規定的中央機關的相關職責。
11.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和參與聯合國預防犯罪組織與刑事司法領域的交流活動,承辦涉港澳臺司法行政事務。
12,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警車管理,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司法行政隊伍、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監督,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領導幹部。(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上所述,依法治國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司法行政的工作職能。要想更好地實施依法治國,司法行政系統必須把握好,保持長遠眼光,充分有效地發揮司法行政職能的作用。作為壹個普通人,我們也應該了解司法,關註司法。司法部門也要把司法行政職能延伸到基層,努力讓法律服務走進每壹個群眾的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