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 (壹)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應當依法辦理續期手續。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實踐中,根據規定,普通住宅和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自取得該場所土地使用權之時起70年。另外,房屋的產權通常不允許重新計算。所以無論是買壹手商品房還是二手房,都需要關註剩余使用年限,避免額外的損失。比如壹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實是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開始計算的,而買家拿到房子的時候,往往是使用年限之後的兩三年。(1)土地使用者應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除非根據公眾利益需要撤回,否則應予批準。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繳納土地使用費。這樣,妳的財產所有權就可以延續。當然,強拆危房除外。(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地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自然會消失。(3)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未依法批準續期的(即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對於地上財產,按照收回時的殘值予以補償。房子的產權期限可以查自己的產權證,土地證可以顯示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有的城市已經把產權證和土地證合二為壹,統稱為產權證。這個證可以同時看到房屋的產權和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未來不動產統壹登記完成後,將統壹納入不動產權屬證書。有些商業或公房不能辦理房產證,只能辦理買賣合同。要查詢產權期限,需要查看開發商土地使用性質的相關文件。
法律客觀性:
商品房買賣最重要的是兩證,土地證和房產證。房屋產權的權屬期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業建築、工業建築。根據建築類型不同,壹般民用住宅建築所有權期限為70年,商業建築所有權期限為40年。《物權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應當依法辦理續期手續。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讓小區業主放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通,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收費及相關問題,也沒有具體規定商業、綜合類建設用地如何處理以及是否可以自動續期,但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會對《物權法》的相關部分進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