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法典中有沒有可以進行遺囑公證的購房合同?
《民法》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時簽訂的合同,但遺囑公證不需要房屋買賣合同,所以不能用房屋買賣合同申請遺囑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壹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壹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應當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壹)合同;
(2)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和收養關系;
(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是否有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件的簽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復印件和影印件與原件壹致;
(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二、遺囑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證和戶口本對公民來說非常重要。無論去哪裏辦理任何事情,都是需要開具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的最基本材料。如已出境,還須提供護照、通行證復印件證明;
2.遺囑中擬繼承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產權證明。遺囑繼承的財產只能屬於個人,需要證明財產屬於個人且沒有其他產權糾紛。
3.遺囑或遺囑文件等。這是遺囑公證最根本的。為確保遺囑真實、合法、有效,公證處將對提供的遺囑進行審核。如果不符合要求,就不能公證。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寫明立遺囑人的信息,以方便審查,包括立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於自寫遺囑或代理遺囑等遺囑,還需要相關材料證明遺囑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