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工程必須通過竣工驗收才能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後,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對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取得合格的竣工資料、數據和憑證的過程。竣工驗收是全面評定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應,總結建設經驗具有重要作用。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和施工、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取得合格的資料、數據和竣工憑證。需要指出的是,竣工驗收是以階段性驗收為基礎的,之前已經驗收過的項目,在房屋竣工驗收時不再重新驗收。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負責對工程建設的各個方面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的工作匯報,查閱工程檔案和實地檢查建設項目和設備安裝情況,對工程設計、施工和設備質量進行綜合評價。不合格項目不予受理;對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限期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五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壹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並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壹)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