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有壹定的條件。
1.取得法律職業資格C證的人員,在使用國家語言文字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含律師資格證書)的律師執業機構不超過5家、執業律師不超過50人的縣(市、區)申請律師執業。
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已經獲準在本縣(市、區)執業的律師,可以繼續在本縣(市、區)律師執業機構執業和流動。需要流動到其他縣(市、區)執業的,應當在我區律師執業機構不超過5個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含律師資格證書)不超過50個的縣(市、區)提出申請。
3.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人員已獲準在壹個縣(市、區)執業的,不得在我區有5個以上法律執業機構和50名以上通過使用國家語言文字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含律師資格證書)的律師的縣(市、區)申請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或者合夥律師事務所作為發起人,也不得申請成為合夥人。
4.在限制使用地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的人員,在我區律師執業機構不超過5家、通過使用國家語言文字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含律師資格證)的律師不超過50名的縣(市、區)律師機構申請律師執業和流動,僅限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五、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的人員,具有不超過5個律師執業機構和不超過50名通過使用國家語言文字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含律師資格證)的執業律師,且執業時間超過10年。沒有受到行業懲戒或者行政處罰的,可以在新疆流動,但不能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或者成為合夥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4)品行良好。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4)品行良好。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享受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相關報名條件和優惠措施,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律師執業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實習活動,並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