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的,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且不足20%的,罰款50元,記3分;
3、每小時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50元,記6分;
4、每小時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200元,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滿70%的,罰款1000元,記12分,並可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並可並處吊銷駕駛證。
間隔速度測量的註意事項:
1,慢慢輸入“點”。如果妳看到壹個“區間測速”,關鍵在第壹點。這個時候,不要快。妳應該在限定的速度內駕駛。只要過了這個點,基本沒有被拍到的可能。因為沒有第壹張照片,即使有第二張照片,也無法衡量;
2.在測速區間內勻速行駛。如果第壹點不小心拍到了,也不用擔心。接下來,將平均速度設為額定速度,慢慢行駛。到了第二點,只要平均速度不超過額定速度,後面就拍,兩張照片的時間不超過限速。
綜上所述,區間測速就是在同壹路段上設置兩個相鄰的監測點。其原理是根據車輛通過前後兩個監控點的時間,計算出車輛在該路段的平均速度,並根據該路段的限速標準判斷車輛是否超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要保持安全車速。夜間或者在危險路段行駛,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6分: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過20%時速未達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除校車、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