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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法律分析: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出售不違反租賃原則

牢不可破租賃是指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將租賃物轉讓給第三方,租賃合同對受讓人第三方仍然有效。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其具體內容包括:

1.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化。這裏,所有權變更的情形包括買賣、繼承、贈與等。

2.承租人無意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

承租人已明確表示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的,不存在所有權與租賃權的沖突。租賃物所有權變更後,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所有人,成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而退出出租人身份。承租人應當按照原租賃合同履行對新所有權人的義務。

(二)抵押與租賃權的關系

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系是指抵押權與租賃權在壹物上同時存在,發生沖突時,哪壹項權利優先的問題。抵押與租賃權的關系有兩種情況:

1,先發生租賃權,後發生抵押權。

抵押人將租賃物抵押的,應當書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抵押人以租賃財產抵押的,在抵押權實現後的有效期內,租賃合同對抵押財產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2.先有抵押,後有租賃權。

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產生約束力。抵押人出租抵押財產時,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經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對因出租抵押財產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抵押人已書面通知承租人該財產已經抵押的,承租人應當承擔實現抵押權所造成的損失。

(3)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與所有權人優先購買權沖突的處理。

每個* * *擁有股份財產的人都有權要求分割或轉讓他的股份。但在出售時,其他* * *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果* * *某人以自己的財產份額轉讓承租的* *,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與其他* * *人的優先購買權就會發生沖突。壹般來說,* * *某人的優先購買權更優先。* * *部分人的優先購買權具有所有權保護的效力,租賃關系是債權關系。按照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則,* * *部分人的財產權應當優先。承租人優先購買權雖然具有物權中債權的特征,但畢竟是債權關系,仍然不能等同於物權的效力。另外,讓其他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有利於房屋的管理、維修和使用。

(D)房屋租賃中的登記和備案問題。

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申請經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發放房屋租賃證。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取得房屋租賃證是租賃合同法生效的前提條件。登記備案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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