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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農民工工資

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協調勞動關系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進壹步支持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協調勞動關系。通知要求,要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要監督企業履行法定隔離醫療期間職工工資支付義務,對企業安排在家工作的職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靈活支付工資。對因疫情延誤復工或尚未復工,但利用各類休假後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主動指導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協商,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和生活費用。通知強調,要積極協助穩定就業。對因疫情防控措施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督促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因疫情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要引導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與企業協商,采取調薪、輪崗休息、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防疫專項資金可以集中為返鄉企業農民工的運輸組織和服務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政府和企業開展遠程精準崗位推送、點對點返工等服務。通知指出,要全力支持科學防控疫情。督促和協助企業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幫助協調解決防控物資購買等問題,教育和引導員工遵守疫情防控規定,開展員工心理疏導和情緒支持等服務。必須堅持依法協調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作用,通過勞動法律監督意見建議、勞動法律體檢等方式,支持和配合政府和企業落實勞動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政策措施。關於妳詢問的疫情期間的工資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5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工資支付期內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我市生活水平不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職工月最低工資的70%。

擴展數據

關於妳咨詢的疫情期間休息的問題,根據妳所在崗位執行的工時制度,適用不同的規定。國家相關政策鼓勵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與員工協商,采取在家遠程辦公、在線職業培訓或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輪休、調整年內休息日使用等方式,維護勞動關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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