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保修期有哪些規定?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保修期為:
1.建築施工的基礎工程、地基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註:此年限可能達到建築物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防滲漏,為5年;
3、供熱和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及裝飾工程,為2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
6.建設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基礎設施工程為50年。
所以說“建設工程保修期從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更為準確。即使房地產開發商和購房者約定保修期從交房之日起算,也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到交付的時間。
二、保修期內房子的維修由誰負責?
房屋保修期內的維修責任由開發商承擔。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少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向房地產開發商出具的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限;持續時間少於《條例》確定的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少於《條例》確定的保修期。”因此,房產中介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實際承擔保修工作,保修期以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向房產中介承諾的時間為準。
以上都是關於房屋保修期的規定,以及保修期內房屋的維修由誰負責。希望可以幫助妳了解房屋保修期的相關知識。更多裝修知識、裝修公司評價、裝修案例請持續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