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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學考試知識點解析:理論法學權利與義務的區別與聯系

壹.權利概述

權利和義務是適用法律的基本概念。?對嗎?這個詞可以有不同的意思,例如?道德權利?天賦人權?習慣權利?合法權利?等等。法理學上討論的權利主要是法定權利。所謂法權,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允許和保障法律關系主體自主決定做某種行為的手段。其特點如下:

(1)權利的本質是由法律規範決定的,是國家承認和保障的。當人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國家應通過制裁侵權行為來確保權利的實現。

(2)權利是權利主體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實施的行為,因此權利具有壹定程度的自主性。

(3)權利是保護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因此,權利和利益是緊密相連的。權利保護的利益不總是自己的利益,也是他人、集體或國家的利益。

(4)權利總是與義務人的義務相聯系的。沒有義務,權利就得不到保障。

二。義務概述

義務壹般用於以下含義:壹是指義務人必要行為的規模(或範圍);二是指人們必須實施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法律約束;第三,是指人們進行某種行為的必要性。

義務指出的是人的?應該是嗎?行為或未來行為,而不是人們已經實際執行的行為。滿足了?應該是嗎?行為是壹種義務的實現,而不是義務本身。義務具有強制履行的性質,義務人不能隨意轉讓或違反義務的內容。義務在結構上由兩部分組成:作為義務或積極義務(必須根據權利的內容去做某種行為),作為不作為義務或消極義務(不做某種行為的義務)。

第三,權利和義務的區別和聯系

權利和義務密切相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從結構上看,兩者密切相關,不可分割。正如馬克思所說:?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

(2)在數量上,兩者的總量相等。

(3)從產生和發展的角度來看,二者經歷了壹個從渾然壹體到分裂對立再到相對壹致的過程。在原始社會,由於沒有法律制度,權利和義務的界限不是很明確,兩者實際上是混合的。隨著階級社會的出現,國家和法律,權利和義務是分離的。在剝削階級的法律體系中,兩者之間甚至存在著數量分配的不平衡:統治集團只享有權利,而把幾乎所有的義務都強加給被統治者。社會主義法制的建立和實施?權利和義務壹致嗎?“三原則”的提出使二者的關系進入了壹個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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