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裝修違規如何處理?
房屋裝修造成違法建設的,城鄉規劃部門應當責令業主拆除違法建設。逾期不拆除的,將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第二,違章建築的使用權
違章建築本身就是壹種東西。在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沒有認定依法要求拆除之前,違法建築的建造者仍然享有物權法上的壹些權利。這些權利主要包括:
1,有建材處置權。雖然建築者並不擁有該建築物,因而無權處分,但違章建築的建築者有權擁有違章建築的建築材料,當然有權處分建築材料。
2.有權占有這座大樓。占有是事實而不是權利,是人對物的控制和支配狀態。占有可以因所有權、其他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而發生,也可以因某種缺乏權利基礎和簡單自然事實的行為而發生。違章建築雖然不能取得所有權,但由於建築者對違章建築擁有事實上的控制權,可以成立占有。這種占有的事實狀態是受法律保護的。
3.有權使用這座大樓。占有的目的不僅僅是據為己有,而是根據物的物理性質和用途來使用。
4、有權獲得違法建築收入。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人有權占有違章建築,所以當然有受益權,但這種受益權應當受到法律的限制。業主只能從自己使用建築中受益,而不能通過出租受益。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逾期不拆除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其他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