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語言威脅村民,搶占村莊土地的本質是什麽?

語言威脅村民,搶占村莊土地的本質是什麽?

在村裏用語言威脅村民,強占土地,屬於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具體如下:

1,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貪汙罪的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產的所有權。侵犯的客體是他人交給其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將他人委托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委托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但仍非法據為己有。

綜上所述,用語言威脅村民,強占村內土地,屬於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改變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9條

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使用土地,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在沂水實習期間意外高空墜落死亡,學校和實習單位需要承擔什麽樣的責任?
  • 下一篇:陳思誠不再隱瞞,說出了他與佟麗婭不和的原因。我們有沒有看錯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