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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承擔丈夫債務的規則。

法律主觀性:

1,如果妳妻子欠下的債務是她的個人行為,比如賭博,或者用於其他個人開支,那麽妳作為丈夫沒有償還的義務,因為這是妳妻子的個人債務;2.如果妳的妻子欠債是因為妳的家庭有同樣的事業和生活,也就是妳的妻子為了家庭或者為了家庭開支而欠債,那麽妳作為丈夫,有義務償還她的債務,因為她的債務和妳們夫妻是壹樣的;3.如果妳老婆的債務發生在妳結婚之前,妳不用承擔責任,那是妳老婆的個人債務;4.對婚後夫妻財產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比如妳們已經達成協議,婚後各自的財產歸對方所有,那麽妳沒有義務償還妳妻子的債務,這是她的個人債務。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 * *事後以壹方的相同簽名或者追認所負的債務,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同壹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離婚的,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離婚時,夫妻雙方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 * *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取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第壹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法定繼承人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遺囑人和受遺贈人按照收益比例清償。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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