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放狗咬人,是否負刑事責任?
這時候就要根據受害人受傷的具體情況來判斷了。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所以,故意讓狗咬人,是壹種侵害他人健康權的行為。狗屬於其侵權工具,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故意設置狗咬死人,可以將狗視為作案工具,主人是兇手,應當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如果主人故意讓狗咬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權,那麽人的生命健康權是放在第壹位的,所以此時殺狗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所以,如果把狗趕走了,不介意再防衛壹次。除非狗有再次咬人的風險,否則超過必要限度,妳需要賠償狗主人。同理,狗的主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擔故意讓狗咬人的責任。
俗話說,凡事皆有因。如果是因為他人非法闖入農場、村舍、住宅等。,狗可以受到驚嚇,但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如果是別人非法入室搶劫,狗主人出於“假想防衛”讓狗咬人傷人也是正當防衛。因為違反了法律,狗主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故意讓狗咬人,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時,狗主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造成他人死亡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但如果有阻止狗咬人的違法原因,比如被他人非法入室盜竊,則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