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法持有步槍的處罰如下:
1.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2.刑事處罰。《刑法》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藏匿軍用槍支壹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的,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最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追訴期限為五年。非法藏匿軍用槍支兩支以上、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以其他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最高法定刑為七年,刑事追訴期限為十年。犯罪行為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期限的,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
綜上,法律對非法持有槍支後果的規定是: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28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