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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後多久可以恢復工作?

無法恢復。撤銷職務,簡稱辭退,是指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現任職務的辭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有嚴重錯誤或者違法違紀,不適合擔任現任職務的,由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罷免。免職是壹種行政處分,是地方國家機關監督的重要手段。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被開除,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終止,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在除開除處分外的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且無再次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解除處分。處分解除後,晉升的工資等級、職級、職務不再受原處分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得視為恢復原職級或者職務。

1.辭退和開除有什麽區別?

第壹,性質不同。

行政撤職是壹種行政紀律措施,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辭退是壹種法定的人事處理方式,不具有懲罰性。

第二,條件不同。

公務員嚴重違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後果的,可以予以辭退。

第三,後果不同。

免職的影響:降壹級以上職務,根據新的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工資等級。

行政撤職期滿後,不視為恢復原職務、職級,但晉升職務、職級、工資等級不再受原行政撤職的影響。

免去現職壹般不影響級別和工作。崗位自行免除,級別和工資肯定受影響,有的還會丟掉公職和工作。

第二,辭退對以後的工作有影響嗎?

1,未來推廣的影響,未來推廣很難。除非有特別重大的貢獻。

2、工資的影響。被辭退後,工資壹般會相應減少,收入的減少直接影響生活質量。

3,政治待遇降低,以前能參加的活動和會議不能參加,被免職前能看的文件資料也會減少。

總之事業單位辭退的影響還是挺大的。

公務員辭退涉及職務、職級、工資、工作及其他福利的調整和變動,相關內容涉及壹系列政策法規,其執行壹直是個難點問題。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被開除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行政機關公務員在除開除處分外的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且無再次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解除處分。處分解除後,晉升的工資等級、職級、職務不再受原處分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得視為恢復原職級或者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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