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退和開除有什麽區別?
第壹,性質不同。
行政撤職是壹種行政紀律措施,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辭退是壹種法定的人事處理方式,不具有懲罰性。
第二,條件不同。
公務員嚴重違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後果的,可以予以辭退。
第三,後果不同。
免職的影響:降壹級以上職務,根據新的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工資等級。
行政撤職期滿後,不視為恢復原職務、職級,但晉升職務、職級、工資等級不再受原行政撤職的影響。
免去現職壹般不影響級別和工作。崗位自行免除,級別和工資肯定受影響,有的還會丟掉公職和工作。
第二,辭退對以後的工作有影響嗎?
1,未來推廣的影響,未來推廣很難。除非有特別重大的貢獻。
2、工資的影響。被辭退後,工資壹般會相應減少,收入的減少直接影響生活質量。
3,政治待遇降低,以前能參加的活動和會議不能參加,被免職前能看的文件資料也會減少。
總之事業單位辭退的影響還是挺大的。
公務員辭退涉及職務、職級、工資、工作及其他福利的調整和變動,相關內容涉及壹系列政策法規,其執行壹直是個難點問題。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被開除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行政機關公務員在除開除處分外的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且無再次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解除處分。處分解除後,晉升的工資等級、職級、職務不再受原處分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得視為恢復原職級或者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