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幾種拘留形式如下:
(1)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在緊急情況下臨時限制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屬於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之壹;
(2)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根據國家行政法規,對實施違法行為的人在壹定時間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是壹種行政處罰。
(3)司法羈押。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或者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阻礙民事或者行政訴訟的當事人采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拘留條件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拘留程序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拘留期限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訊問被拘留的人。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
第二,幾種拘留形式的具體區別是什麽?
幾種拘留形式的具體區別如下: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司法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的人采取的懲罰性措施;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的壹種處罰;
2.適用對象不同。對現行犯或者主要嫌疑人的刑事拘留;司法羈押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既包括民事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構成犯罪的;
3.法律依據不壹樣。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
4.應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或者繼續危害社會,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司法羈押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是普通行政犯;
5.適用的器官不壹樣。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刑事拘留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司法羈押人民法院決定由司法警察執行,移交公安機關相關場所羈押;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6.拘留期限不同。刑事拘留壹般為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司法拘留15天;行政拘留15日,合並處罰不超過20日;
7.法律後果。拘役1天可以減為1天;司法羈押是對阻礙訴訟者的壹種懲罰,與判決無關,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的壹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