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告安全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14以上的人犯放火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在這類案件中,要註意:劃清放火罪與失火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縱火的主觀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而縱火的主觀過失(包括過失和過於自信);另壹個區別是,放火罪是危險犯,火災損失是結果犯。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負刑事責任。註意正確處理放火焚燒自己財物的行為。從民法的角度來說,如果焚燒自己的財物沒有危害到公眾的安全,就不會以放火罪論處。但如果行為人放火焚燒財物的行為已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則應以放火罪論處。有必要劃清縱火和故意殺人的界限。如果行為人的放火行為是為了殺死特定的人,且放火行為沒有危及公眾的安全,則應以故意殺人罪處理。劃清縱火既遂與未遂的界限。放火罪是壹種危險犯,所以區分放火罪既遂與未遂的關鍵不在於行為人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犯罪目的,而在於其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全部要件。劃清放火罪壹罪與數罪的界限。如果放火是為了消除犯罪痕跡,但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應以放火罪定罪。但是,如果妳的縱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放火罪定罪,數罪並罰。
法律客觀性:
放火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這是嚴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刑期10年。在我被逮捕之前我能做什麽?(壹)建議盡快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合法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2)積極配合有關機關工作,如實回答與案件有關的問題,不袒護他人,可以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問題。(3)交代案情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說明案件發生後采取了哪些積極措施挽回被害人的損失。(4)訴訟權利。如果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申訴。被公安機關抓了之後能怎麽辦?(1)程序合法。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7日,逮捕後拘留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本人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2)如果刑事會見是在偵查階段,那麽只有律師可以會見,所以可以委托律師介入偵查階段,了解案情,查明所違反的法律法規,避免因對程序和法律法規的無知而造成更壞的後果。(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子女的,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審判階段(壹)回避如果發現參與審判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與本案有關聯,可以申請回避。(二)訴訟權利/人格權司法工作人員可以向法院起訴侵犯其合法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權)和人身侮辱。(3)質證權在參加法庭審理過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犯罪的事實和證據。(4)質證時,可以對未到庭證人的證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內容提出自己的意見。(五)行使辯護權,有權參加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六)遵守庭審規則在參加庭審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庭規則,配合司法人員依法進行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