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組織、介紹孕婦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處以違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 *情節嚴重,未取得非法行醫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為他人實施避孕復通手術、假避孕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百三十六條之壹將基因編輯或者克隆的人類胚胎植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或者將基因編輯或者克隆的動物胚胎植入人體,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