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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債務的分配原則

分配原則如下:

1堅持夫妻財產* * *同償還的原則,法律規定夫妻財產* * *同所有,* * *同債務* *同償還,但也規定夫妻雙方對* * *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由此可見,夫妻雙方對* * *同債務,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壹致的原則下,可以在現實生活中,部分當事人采取假離婚來逃避債務。雙方約定財產歸壹方,債務歸另壹方。債權人要求還款時,對方以財產歸壹方所有,不應由其償還為由拒絕支付,以逃避債務。在審判實踐中,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發生,不給逃廢債務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在處理夫妻債務分擔時,將夫妻財產和債務視為壹個整體,不可分割,兩者壹並考慮。如果財產判給壹方,那麽債務就應該由壹方承擔,即使沒有財產可以清償,至少這壹方會分擔。

2.協商壹致的原則。對於夫妻債務的清償,雙方應從各自的實際承受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解決,可以多也可以少,也可以壹人全部承擔。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決。

3.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離婚時(離婚後),男女雙方都應負責清償原夫妻的全部債務。債權人主張權利時,原夫妻任何壹方均不得以離婚時雙方達成的債務分擔協議或法院判決的比例拒絕卷入債務。壹方清償全部債務時,享有向對方追償債權的權利。這樣可以保證債權人利益的充分實現。適用連帶責任處理夫妻債務。

4.堅持男女平等與保護婦女利益相結合、考慮雙方實際履行能力的原則。男女平等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在財產關系中,夫妻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管理、經營和使用權利,對財產有平等的分割權利,對同壹債務有平等的清償義務。但等額支付不是等額分擔,還應考慮到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向女性或經濟困難者傾斜。

5、運用舉證倒置規則證明夫妻* * *有債務。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債務性質難以確認的,由負有義務的壹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當事人主張由夫妻壹方承擔債務,證據不能證明,人民法院也無法核實的,應當按夫妻同債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或杜絕夫妻壹方或雙方逃避法律、逃避債務、損害訴訟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1.除夫妻另有約定外,壹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壹方個人財產,另壹方無權分割。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分割。

3.如果協商不成,原則上由法院平分。但如果壹方生活有困難,法院可以照顧生活有困難的壹方,分割夫妻財產。

綜上所述,如果要離婚,通常在離婚時提出* * *和債務的劃分。但並不是說當事人提出的債務屬於同壹債務,需要法院依法認定後再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88條

夫妻壹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而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給予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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