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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前立案後幾天保全財產。

法律主觀性:

該案件在緊急情況下的48小時內歸檔。訴訟保全和起訴是兩個程序,分別計算立案時間。《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訴前保全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訴前保全是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1)申請訴前保全的條件:1。案件必須是有支付內容的訴訟;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被申請人享有財產權;3.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的;4.訴訟前必須申請;5.申請財產保全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6.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2)申請時必須提交的材料1。訴前保全申請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申請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三)請求保全的標的物或者有關財產的種類、數量、價格和所在地。2.身份證:(1)申請人為公民的,提交身份證;(2)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證明外,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3、擔保(1)現金或有價證券擔保,擔保物的價值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應相當;等於或大於要保留的屬性值。(2)必須出示產權證原件作為擔保,同時提交復印件。(3)註意事項:申請人應當在采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將依法解除。訴訟保全是壹種保護財產的措施。壹般48小時內會做出裁定,與立案無關。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在時間上有區別,但在性質上都是壹樣的,都是為了防止壹方當事人轉移財產,從而影響案件的進展和當事人的權益。訴前財產保全比訴中財產保全更為迫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壹百零壹條訴前財產保全的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財產保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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