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允許跨學年提前收取。學生繳納學費後,退學或提前完成學業的,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退還剩余學費。
2.對休學、退學、提前畢業或經批準轉學的研究生,高校應根據研究生在校實際學習時間和學習階段退還部分學費。
3.關於培訓退款,要看雙方在培訓前的約定。如果培訓機構有這個承諾,可以要求退款。培訓是知識傳遞、技能傳遞、標準傳遞、信息傳遞、信念傳遞和管理告誡的有組織行為。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規範高等學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壹)服務收費高等學校為學生提供由學生自願選擇的服務,並收取相應的服務費。服務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非營利的原則,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統壹收取。嚴禁高校提供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對校外人員和單位提供服務的高校,也可收取相應的服務費。各地規範高校服務性收費管理的具體意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同級價格、財政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以學校或學院(系、所、中心等)的名義。),高校在自願的基礎上向學生和社會人員提供各種培訓服務,並向其收取培訓費。培訓費的具體標準由高校按照成本補償、非營利的原則制定,報所在地省級教育、價格、財政部門備案後執行。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要求或高校委托舉辦的培訓班,向學員收取的培訓費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收費為了方便學生的學習和生活,高校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為服務提供者代收代付相關費用。高校不得強行代收費,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壹並收取,並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理費中收取任何費用。大學生公寓的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由學生自主購買,不得統壹配備。
規範各地高校收費管理的具體意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同級價格、財政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