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違法是指第壹次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對社會造成壹定危害,具有過錯。
危害後果輕微,不是輕微違法。是指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後果輕微、社會影響輕微的壹種現實狀態,重點是危害後果。及時糾正。當違反者意識到行為的違法性時,他必須采取積極的行動去糾正它。
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積極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2.被他人脅迫是違法的;
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有正確認識,並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違法行為,行政秩序得到恢復。對於“及時糾正”,要註意及時糾正的時間和程度。“及時糾正”的時間至少應當是在行政處理過程中,可以當場糾正,也可以在被責令糾正後,在行政處理決定作出前完成。“及時糾正”要徹底。如果整改不徹底,就不應該適用“先違不罰”的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坦白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給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