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酒駕多長時間才判重?
具有加重情節的醉駕,壹般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壹般觸犯法律,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較重處罰,量刑加重。最重量刑幅度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為逃逸致人死亡。
二、醉駕處罰較重的情形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交通事故發生後逃逸,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
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
4.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的;
5.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如超員、超載或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變造的機動車號牌;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7.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總而言之,我們不應該酒後駕車,以避免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其中,未滿18歲的人、孕婦和已滿75歲的人應暫停服用: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