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村幹部年齡新規

村幹部年齡新規

第壹,關於村幹部年齡的新規定

1年滿18周歲的村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

年滿18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下列人員應當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1、戶籍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的村民;2、戶籍在本村且不在本村居住,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3、戶籍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壹年以上的公民,申請參加選舉並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已經在戶籍所在地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在其他地方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第十四條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決定,並公布結果。第十五條選舉村民委員會,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時,應當從全體村民的利益出發,推薦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事業、有壹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作為候選人。候選人數應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候選人應當介紹自己的履職理念,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選舉村民委員會,有過半數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必須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半數以上的選票才能當選。當選人數少於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再進行選舉的,第壹次投票未當選的候選人得票多的當選,得票多的當選,但獲得的票數不得少於投票總數的三分之壹。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和公開計票的方式進行,選舉結果當場宣布。選舉期間,設立秘密寫票辦公室。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在選舉期間不能外出投票的,可以書面委托其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托人和委托人名單。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第十六條五分之壹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壹以上的村民代表可以聯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並說明罷免理由。被提議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通過,並經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第二,關於退休年齡的最新規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

2、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作業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準予退休。

  • 上一篇: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
  • 下一篇:報考司法考試的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