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作用不外乎兩個:
1.如果不了解案件所涉及的實體法律規定和相關訴訟程序,找律師可以省去很多麻煩,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如果沒有時間處理訴訟事務,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理;如果妳能做到以上兩點,就不需要律師了。
代理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屬於律師的業務範圍。在押人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可以攜帶律師執業證書和委托書會見在押人員。
律師會見委托人的流程如下:
1.會見在押人員時,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羈押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和憑證,填寫會見在押人員登記表,並及時作出安排。
2.會見在押人員應當在看守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並遵守《會見在押人員管理規定》。會見在押人員的次數壹般不超過兩次,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三人,會見時間不超過三十分鐘。
3.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不受人數和時間限制,但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
4、違反會議管理規定的,看守所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議。
5.會見結束後,看守所應當對在押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後,將其送回羈押室。
6.經在押人員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看守所可以安排在押人員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