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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彩票的量刑標準

非法經營彩票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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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基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壹條的規定處罰。

非法經營罪是指非法經營,涉及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經營的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經營許可證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其構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犯罪對象

非法經營罪的客體應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貨物和進出口貨物的市場,國家對上述貨物實行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不僅違反了市場秩序,也違反了外貿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

客觀上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類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從事其他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違法經營活動。主要有以下行為:

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證書。

3.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所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並負有責任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主觀方面應該有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不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而是因為不懂法律法規而買賣營業執照,則不應以本罪論處,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

因此,非法經營將構成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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