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發行基金份額募集資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的罪名都是嚴重的刑事犯罪,而且情節往往很嚴重,會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而且非法集資的案件壹般都有民事訴訟,所以受害者被判刑後還得賠償。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的行為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責令其停止相關經營活動;向涉嫌無照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進入涉嫌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單據、賬冊等相關資料。涉嫌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涉嫌無照經營的行為進行查處,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采取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