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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怎麽處理?

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理方法是:

1,行政處罰

發現違法占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止。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依法查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追究行政責任

非法占用土地的是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國有企業、社會團體或者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的,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3.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占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即非法占用的土地將恢復到占用前的狀態。非法占用的土地是未確定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公共土地或者國有土地的,應當恢復到占用前的原貌。

5.好吧。

對於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除采取上述處罰措施外,還可以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但罰款是可有可無的規定,是否處以罰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違法情節決定。

6、限期拆除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在非法占用的農用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7、沒收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沒收。

非法占用土地的形式

1,擅自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批準文件或者未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

2.采用欺詐手段騙取批準文件占用土地建設,主要是指單位或個人雖然取得了用地批準手續,但批準手續是以欺詐手段取得的,不合法,也屬於非法占地。比如某村民有宅基地,卻隱瞞情況,配合村幹部開具無宅基地證明,騙取批準新宅基地。

3、少批多占,主要指超過批準用地面積占用土地,占多的部分屬於非法占用。

4.其他形式的非法占地,如期滿拒不歸還土地或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等;改建、擴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經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

壹般來說,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非法占用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屆時仍未歸還的,予以強制執行並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2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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