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非機動車闖紅燈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規定。闖紅燈是典型的違反交通信號行為,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機動車的責任
雖然非機動車闖紅燈是違法行為,但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也有遵守交通法、保障安全的義務。機動車有超速、酒駕、分心駕駛等違法行為,或者未及時避讓非機動車闖紅燈的,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三、事故責任的綜合判斷
交警部門在認定事故責任時,會綜合考慮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包括雙方車輛的行駛軌跡、速度等違法行為。機動車能夠證明自己在事故中沒有過錯或者過錯較小的,可以相應減輕責任。相反,機動車有明顯違法行為或者過失的,可以加重其責任。
四。賠償責任的確定
根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雙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被認定為全責或者主要責任方,那麽他需要承擔機動車的損失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被認定為全責或者主要責任方,那麽就需要對非機動車駕駛人承擔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總而言之:
非機動車闖紅燈與機動車相撞的判斷,需要根據交通法規和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綜合判斷。非機動車闖紅燈是違法行為,但機動車的責任不容忽視。在判斷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時,應當公平、公正地考慮雙方的過錯和損失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38條規定:
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91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