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面臨被拆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幾種情形: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如何規避風險: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承租人首先要要求房屋所有人提供四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消防驗收合格證、房屋產權證。
屋頂租賃合同簽訂前,房屋未被抵押或查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下兩種情況不會履行屋頂租賃合同:簽訂屋頂租賃協議前房屋已經抵押。債務到期,屋頂所有權人(抵押人)未清償債務,債權人將其拍賣或變賣導致所有權變更的;房屋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
如何規避風險:建議承租人在簽訂屋頂租賃協議前,到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對出租人提供的房屋和土地進行產權調查,了解房屋和土地上是否存在抵押權。在屋頂租賃協議或能源管理協議中增加抵押權人抵押的特別補償條款;或者與抵押權人約定行使抵押權後繼續維持租賃合同的效力。壹旦發生“拍賣”、“查封”等意外情況,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屋頂出租人能夠證明房屋租賃協議是在房屋產權變更前簽訂的,可以以“買賣不破租賃”為由,要求新產權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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