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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專業法律問題,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正當防衛: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並未明顯超過不法侵害人必要限度的行為。

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因果條件。正當防衛的原因和條件是指存在具有社會危害性和緊迫性的不法侵害。(1)肯定有非法侵權。(2)不法侵害不僅限於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範圍。它應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3)不法侵害必須在現實中存在。至於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僅限於暴力的、破壞性的、緊急的不法侵害。(4)不法侵害通常應由人實施。

實際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錯誤地認為存在不法侵害,為假想侵害進行防衛,屬於假想防衛。假想防衛應根據行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而區別對待。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進行,不能進行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客體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而不能對第三人進行。不法侵害人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只要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不法侵害的緊急情況,無論其事前是否知道自己未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都可以進行防衛。但是,在防衛手段上應該有所克制。

4.主觀條件。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人必須以正當防衛為目的進行主觀防衛,即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不法侵害。如果不是為了上述目的,正當防衛就不能成立。因此,以下三種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1)防禦性挑釁。是指行為人以侵害為目的,故意挑釁對方實施不法侵害,然後以防衛為借口傷害對方的行為。(2)相互違法侵權。是指雙方為了侵害對方的非法意圖而發生的相互侵權行為。(3)保護非法利益的抗辯。

5.限制條件。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分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防衛過當的標誌。

所謂故意傷害,簡單來說就是以傷害對方為目的的行為,主觀上是故意的。

所以根據妳的描述,這種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但需要註意的是,正當防衛以能夠防止傷害和正當防衛為限,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要承擔法律責任。比如用不正當的方式傷害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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