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註冊名稱有什麽要求?首先,明確這裏所說的分支的含義。分公司是指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直接受公司管轄。其管轄範圍涵蓋所有人員、業務和資金,因此沒有自己的章程和財產。因糾紛產生的民事責任也屬於公司。許多人容易把分公司和子公司混淆。最大的區別是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此外,從公司事務的角度來看,子公司受到的間接管轄多於直接控制。
(1)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名稱應當在其所屬企業的名稱前冠以“分公司”、“分廠”、“分公司”等字樣,並註明分公司所屬行業、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但其所屬行業與其所屬企業壹致。
(2)企業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有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公司分支機構的命名要求,分兩種情況:壹種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即子公司,壹種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即分公司。此時,分公司的民事責任實際上是由總公司承擔的。分公司的名稱應當有下屬公司的公司名稱,並標明分公司的地名和所屬行業,以分公司、支公司的後綴作為名稱的結尾。比如壹家叫科技創新的公司,想在上海設立分公司,從事與所屬企業相同的行業。分公司的名稱是科技創新上海分公司。子公司的名稱應當是獨立的企業名稱,或者是所屬企業名稱的壹部分,如果子公司再往下設立分公司,分公司就不能使用關聯企業的公司名稱。還有壹點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有分公司的公司都可以稱為總公司,這也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有三個以上分公司的企業可以在名稱中使用“總公司”字樣。先說壹下設立分公司的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設立分公司的決定需要在決定作出後壹個月內向當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分公司的登記包括名稱、負責人、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等事項,需要提前準備好公司法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等文件。當然,公司名稱的命名必須遵循壹定的壹般規定。分行名稱提交審核時,工作人員會按照壹般規定進行審核。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任何內容,應當含有什麽內容等條款。假設它不包含任何內容。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外國國家和地區名稱、政黨和社會團體名稱、外文、阿拉伯數字、漢語拼音字母等有損國家和社會利益,容易引起公眾誤解的內容。名稱應當包含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內容,如分公司名稱應當包含行業、所在地和分公司後綴。還有就是企業名稱不能與現有企業名稱重復,這壹點在企業命名時要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