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建房大面積修繕原則上需經相關部門批準。比如自建房的修繕,涉及到結構的拆除改造和加層,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後才能建房。如果未經批準就開始維修,很可能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
2.如果只是對房屋進行有限的修繕,比如屋面滲漏、填縫等壹些細節的修繕,壹般可以自行進行操作,不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審批。
不需要建築許可證的項目。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小型項目;
2、作為文物保護的建設項目;
3、搶險救災項目;
4、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建設報告;
5.軍隊住房建設;
6.搶險救災工程、臨時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紀念性建築和文物保護古建築修繕工程、軍宅建設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
綜上所述,房屋維修項目如果是大規模的修繕,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如果只是對房屋進行有限的修繕,則不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