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色溫不能超過6000 k,檢測場機只能檢測6000k以下的色溫光源,超過這個值就檢測不到。未檢出的,判定為不合格;
2.光源不得發散,相關法律規定車輛行駛時不得影響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改裝大燈時,需要改裝壹體式大燈。如果對燈光進行改裝或升級,只更換LED燈泡,沒有透鏡約束,燈光發散,嚴重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則視為不合格;
3.亮度不能太低。驗車時對近光燈的要求不得低於1200流明。很多車燈每年都在老化,電力不足導致燈光昏暗;部分車輛由於事故原因,重新安裝的大燈質量不合格,導致燈光昏暗。無論什麽原因,如果車輛燈光太暗或者太強,在年檢中都會被視為不合格,不合格。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到註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2012年9月以後的汽車6年檢驗)。車輛檢驗時間為每年本證登記日期到期前三個月,車輛檢驗時間分為以下幾種情況(機動車自登記之日起算):
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1次檢驗;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我們家用車都是按照這壹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審核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難以移動,應連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采取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等措施,擴大警示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