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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的追訴期限

通常是十年。

壹、開設賭場罪的構成

開設賭場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提供場所、賭博工具或者設置賭博方法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損害公眾利益,屬於刑法範疇。

二、開設賭場罪的追訴期限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罪的追訴期限通常為十年。這意味著,從犯罪之日起,十年內不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不再追究該罪的刑事責任。但是,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或者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延長追訴期限。

三。追訴期的開始和中斷

追訴期限通常從犯罪之日起計算。但是,在追訴期限內發現犯罪行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審判的,追訴期限中斷,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此外,如果在起訴期間已經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起訴期限也將中斷。

第四,追訴期限的意義和限制

設置追訴期限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因時間過長導致證據滅失、證人死亡,導致案件難以查清。同時,追訴期限也是對檢察機關的追訴期限,防止檢察機關濫用職權,對已經到期的案件進行追訴。但是,追訴期限的存在也可能導致壹些嚴重犯罪因為時間過長而逃脫法律制裁,這正是追訴期限制度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總而言之:

開設賭場罪的追訴期限通常為十年,從犯罪之日起計算。追訴期限的起算和中斷以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檢察機關濫用職權為限。但是,追訴期限的存在也可能導致壹些嚴重犯罪逃脫法律制裁,因此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改進追訴期限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87條規定: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3條規定: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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