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打官司,首先要考察律師的資質;其次,去律師事務所了解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聘請律師時,當事人也應有明確的授權;此外,律師要求的除按規定應當收取的正當費用以外的所謂活動費,必須予以拒絕。請律師打官司是民間流行的委托律師打官司的稱呼。訴訟過程通常包括起訴、受理、審理、判決等法律程序。律師在場與否對當事人權利的保護有影響,但壹般對法律程序沒有影響。程序如下:1。服務標準和收費項目應與律師協商確定。(壹般是代理費和交通費。) 2.壹般是預付,簽訂代理合同後再付。3.同時,也可以采用風險代理的方式,在案件處理後支付代理費,但這種方式應該比之前的方式要貴壹些。4.如果實在沒錢支付,也可以到各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不收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衍生問題:
訴訟需要註意什麽?
自訴的流程和費用:妳需要準備壹份起訴書,提交給法院。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兩種: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壹份。”只有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人民法院將原告的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書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國籍。職業,工作單位,居住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體現了雙方的身份,使原、被告具體化。2)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是投訴的主要內容。原告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法律關系事實、爭議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來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在撰寫起訴狀時,原告應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以及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提供書證、物證的,應當隨起訴狀壹並提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以便人民法院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記錄原告口頭起訴狀時,必須對上述內容逐壹詢問,並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