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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區別

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區別;

1,定義

行政手段是國家借助行政權力,通過發布行政命令,制定政策措施,對商業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或幹預的方式或方法。

法律手段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武器和工具。行政執行中的具體實施是指行政機關以法律為武器,依據法律活動的規律、程序和特點實施行政管理。

2.優勢

行政指導法有壹定的優勢,不可忽視。可以維護行政管理體系的集中統壹,有利於行政組織管理職能的充分發揮。

法律手段是在行政管理中運用其他方法的基礎、前提和保障,為行政活動提供基本的規範程序;它規範了各種管理要素之間的關系,將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納入法制化軌道,有助於行政管理的集中統壹,保障行政工作和社會生活的秩序。

3.不足之處

行政手段不利於發揮下屬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單獨使用不當,會形成權力過度集中於有職位無權利的上級和下級的被動習慣和消極意識,養成對上級的依賴,執行上級的指示。

法律手段需要完備的立法、健全的機構、優秀的團隊和相應的投入。

擴展數據:

法律手段的作用:

法律手段是在行政管理中運用其他方法的基礎、前提和保障,為行政活動提供基本的規範程序;

它規範了各種管理要素之間的關系,將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納入法制化軌道,有助於行政管理的集中統壹,保障行政工作和社會生活的秩序。

法律手段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使人們自覺約束和摒棄違法的思想和行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法律手段的規範性和穩定性使其缺乏處理特殊問題的靈活性和變通性,可能會阻礙管理制度的發展。

在意識形態領域,法律手段往往無能為力,往往導致合理性與合法性的矛盾。因此,法律手段的運用既要完善立法,有法可依,嚴格執法,懲治違法,又要與其他方法相結合,揚長避短,發揮應有的效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行政手段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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