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導價格標準壹、辦理刑事案件(壹)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在不同訴訟階段按件收費。1,偵查階段800-5000元/件,起訴階段800-5000元/件,壹審階段1600-15000元/件,二審不壹審1000-65000元/件。已經壹審、二審審理的案件1,000-5,000元/件(2)刑事自訴案件中作為自訴人或者公訴案件中作為被害人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按照辦理刑事案件的標準收費。(三)辦理案情特別復雜、影響特別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條第(壹)項規定的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條第(壹)項規定的5倍。2.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1)律師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調解、仲裁、訴訟1000-6000元/件;除按財產關系收取65,438+0,000-6,000元/件外,費用按以下比例分期累計:爭議標的物50,065,438+0至65,438+0,000,000元65,438+0.5%-5% 65,438+。00萬元1.2%-4% 1,000,006,5438+0元至500萬元1%-3% 5,000,006,5438+0元至65438+。000元0.2%-1.5% 50,000,006,5438+0元以上0.1-1%(二)案情復雜或重大的案件,可在本條第(壹)項標準金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3.代理各類訴訟案件,起訴狀500-5000元/件,或按小時收費。4.解答法律咨詢:10-100元/件,或按小時收費。五、制作法律文書,每份為150元-1500元。6.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計時收費50-1000元/小時。七、擔任法律顧問、非訴訟法律服務,費用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八、本標準不作詳細規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標準。九。其他事項1。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勝訴等其他形式的費用。律師事務所可與委托人協商執行勝訴收費,收費標準可在標的額10-30%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不含本通知附件1第九條所列費用)。收取此項費用後,不得收取其他費用。2.律師事務所必須嚴格執行當地物價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共同制定的收費標準,協商收費項目的收費金額不得低於本規定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按此標準收取30%。附:國務院《關於批準確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通知》中,核實我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為興國縣、寧都縣、於都縣、尋烏縣、會昌縣、安遠縣、上猶縣、贛縣、井岡山市、永新縣、遂川縣、吉安縣、萬安縣、上饒縣、橫峰縣、鄱陽縣、余幹縣、廣廣縣。http://59 . 52 . 188.222/mut Li _ IPP/news . shtml?p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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