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直接撥打12333舉報,12333是全國統壹的勞動行政部門咨詢投訴電話。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法律客觀性: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對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或者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之日起計算;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其結束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